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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转入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规范和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入职教职工和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新转入党员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好相应的处置和管理工作。

(一)审查的内容

1.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包括(三书两表一报告一材料):

1)三书: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

2)两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需要有);

3)一报告:政审材料(包括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回函、政审报告等);

4)一材料:其他重要证明材料,包括群团组织推优表、各阶段培训证明材料等。

2.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等。

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志愿书是否为新版本,志愿书中是否存在缺项、涂改和漏填、错填等问题。

4.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

(二)审查的重点

按照《九州手机版app,九州(中国)新转入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着重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将登记表交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1.入党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签字、落款时间、党委审批印章等)。

2.审查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

3.审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发展对象是否满一年以上;

4.核查是否参加了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审查是否存在提前转正情况;

6.审查发展时间是否为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

(三)审查的相应处置和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查新转入党员的入党材料并对其进行党员资格审查。

1.对缺少材料或材料内容存在问题的,与党员本人及其原所在党组织核实相关情况,做好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2.对新转入的预备期已满但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原则上退回其发展单位,转正后再予以接收;

3.对严重违反发展程序、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的,不予接收;

4.材料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将新转入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加强对新转入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对预备党员要及时安排两名联系人(正式党员)继续培养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5.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审查通过后要及时转给所在党支部,保持培养教育工作的连贯性;

6.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新转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进行收集、建档、统计、汇总,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二、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务必在确保党员档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纸质版介绍信转入的。由各党支部采用“关系转接管理-省外转入”功能,将党员信息录入并提交,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支部对党员信息进行完善。

党员介绍信回执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填写并盖章。

2.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转入的。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党员资格审查情况在系统中进行接收,支部对接收后的党员信息如实进行更新完善。

3.核对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并做好后续党费补交工作。

4.对资格审查和入党材料审核没有通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应及时退回,以免过期。

5.对未进行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应要求党员本人联系原单位进行转接。

6.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审核党员档案等材料无误后,应及时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填写《九州手机版app,九州(中国)新转入党员登记表》(附件2),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联系人:柴林  电话:8251


附件:1.九州手机版app,九州(中国)新转入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2.九州手机版app,九州(中国)新转入党员登记表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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