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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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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院实验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等相关规定及教育部实验安全督导组意见,特建立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

1.本决定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实习及实训场所。

2.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等。

二、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

1.学院院长与书记是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秘书等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

2.学院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实验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的人员、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3.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 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4.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施与保障

1.切实贯彻重庆大学“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 负责制。

2.学院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顺利实施。

3.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房间管理者/责任人应自觉与经济与管理学院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4.实行实验室安全一票否决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岗位评聘、晋职晋级、研究生招生、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 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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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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